北京市房产继承公证费1万元“封顶”
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宣布,11月30日起,本市将下调经济合同公证、房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这两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,改进政府定价方式,并同时限定最高费用总额,两项公证收费均增设了“天花板”价,规定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公证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,规定单件证明经济合同、协议公证事项公证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,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。(北京日报)
东莞:二手房交易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%
10月30日,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《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》,提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%,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.5%。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,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。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%。(房讯网)
郑州“十条”倡议规范房地产市场 不开展无序价格竞争
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近日向该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、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十条倡议,包括严格遵守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房地产行业自律公约,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;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,如实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销售,不开展无序价格竞争;遵守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,不挪用、占用或违规使用交易资金,保障房地产交易资金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。(中新经纬)
西安:新出让土地应足额建自持租赁住房,自持年限至少10年
西安住建局和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配竞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》。西安市行政区内(不含临潼区、高陵区、阎良区、蓝田县、周至县和航空基地)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,应按照土地“招拍挂”竞拍确定的宗地地上住宅规划建筑面积配竞比例,足额建设自持租赁住房。自持租赁住房,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,自持起始时间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算起。(澎湃新闻)
上海第三批集中供地推27宗涉宅地块
10月29日,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发布公告称,上海第三批集中供地出让住宅用地共计27宗,包括2宗“城中村”改造项目地块,1宗“双定双限房”项目地块,以及24宗商品房用地。总出让面积约156万平方米,总起始价超411亿元。(房讯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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